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2009年实验性试点招生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环节,使采购人员的操作技能、技术更趋于标准化、规范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编制的国家采购师职业标准现已颁布实施,以提升采购业务人员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水平,实现“职业化”和“标准化”管理。定于2009年开始在相关行业系统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负责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部门负责人、企业主管级以上及相关人员,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主管、采购部、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计划物料部经理、 财务经理及相关主管人员。二、核心课程: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从事采购及相关工作8年以上。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四、报名办法及证书颁发:填写报名登记表两张,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三张(黑白2张,彩照1张需要扫描版)。经考试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五、收费标准培训费3600元/人,含教材费,鉴定证书费、阅卷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试点培训时间:2009年4月11月-4月17日上课试点报名时间: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4月10日六.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0202118 60202119